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要求,云南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就全面推进云南省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县管校聘”改革的意义
二、实行编制和岗位总量管理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县级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每3年核定一次,并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生源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行人事关系集中管理
四、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服从统一的调配和安排,到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学生分布情况、教师配置现状,通过增量调整、激励政策、教师意愿、双向选择等方式,采取动态调整方式不断优化教师配置。学区或乡镇中心校通过教师流动、激励政策实现教师在校际间的均衡配置。
对不服从组织统筹调配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做好其思想工作,仍不服从的,按照相关规定调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县级教育部门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校向村小、教学点交流。坚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考核合格者参加岗位竞聘,每交流1年,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履职年限条件对应减少半年。要强化鼓励教师流动的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机制,实施骨干教师支教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五、积极稳妥实施
各地要细化制定教师调配实施细则。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管理的部门或机构要严格、规范按程序依规实施。教师调配管理中有打招呼、搞变通等干预、干扰工作推进的,具体负责部门要如实记录在案。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教师管理在线系统平台,每年对县域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以县为单位公开发布。
《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重要意义
教育公平是教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让城乡孩子公平地接受教育、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既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促进教育公平、体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也是提升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十三五”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提出了目标要求。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作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
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或“区域人”,有助于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困境,解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结构性短缺矛盾,实现对各学科师资进行统筹分配和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能与分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总量内,合理配置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教师。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现行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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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编辑:彭菲玥
责任编辑:刘莉琼
主编:刘丹
终审:林春黎 杨小川
监制:王荣